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補助辦理失業者、原住民、中高齡者及婦女職業訓練計畫 (民國 96 年 01 月 01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0 年 03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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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補助原則:
 (一) 申請單位所送計畫性質及項目,應符合組織章程所訂之工作或服務
      項目。
 (二) 配合政府人力資源政策指定辦理之訓練計畫。
 (三) 所送計畫需包含具體作法及促進就業效益分析,以計畫保證就業率
      愈高且具可行性者,優先核予補助。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