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高齡者就業促進計畫 (民國 103 年 04 月 09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5 年 0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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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申請、應備文件暨物件
一、應備文件暨物件如下(請以 A4 紙張直式橫書繕打)及正式公文各乙
    份:
(一)正式公文書。
(二)申請書。(格式如附件4)。
(三)人民團體立案證書影本、法人登記證書影本、組織章程影本。
(四)組織章程影本。
(五)工作計畫書(請隨附電子檔案磁片或光碟 1  份)。
(六)申請文件上請註明「○年度中高齡者就業促進計畫」,以掛號郵寄
      至所轄公立就業服務中心。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