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計畫實施注意事項:
(一)擬定招標公告注意事項:
1.各中心於擬定招標公告時,應特別強調實施目的及參訓目標特殊
性,以提供承訓單位在規劃不同職能課程內涵時,能適度考量訓
練時數的妥當性,必要時各中心亦可安排說明會。
2.各中心應於招標文件上載明,若實際評選或實際開班之班數或人
數未達規劃目標、或總預算尚有結餘時,中心保留未來向評選合
格、且尚未與中心議價簽約之班次,按優先增補之職類及評選結
果依序增補、議價與簽約之權利。
(二)各中心應讓每位評選委員瞭解本案服務中長期失業者之精神,以有
效評選確可提昇中長期失業者再就業技能及職場適應相關能力的訓
練計畫。
(三)各中心與承訓單位簽約時,應於契約中加註說明「本案之價款,如
因立法院刪減預算致無法如數支付時,除依約按實核給已執行事項
之費用外,由雙方另行協議修正契約辦理之,承訓單位不得請求任
何補償。」,以保護雙方之權利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