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產業人才投資方案補助要點 (民國 111 年 10 月 21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5 年 1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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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訓練單位申請辦理在職勞工訓練,應檢附以下文件:
(一)訓練單位基本資料表。
(二)訓練班別計畫表。
(三)訓練計畫總表(含經費規劃)。
(四)訓練計畫場地資料表。
(五)訓練計畫師資名冊。
(六)其他經本署規定之文件。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