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九十六年輔助勞工修繕住宅貸款實施要點 (民國 96 年 01 月 12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6 年 0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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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審查作業:
(一)由各承辦金融機構按收件順序隨到隨審,並按申請戶「住宅所在地
      之縣市行政區」予以歸類依序編號。
(二)初審合格案件應於三個工作日內完成電腦鍵檔及校對,並由本會彙
      整資料向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查詢住宅狀況,且於十個工作日內完
      成住宅查調工作,以及有無重複申請、房屋座落查詢之複審作業,
      進行房屋座落比對作業後,並個別寄發申請戶「審查結果通知單」
      。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