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辦理飛 Young 計畫實施要點 (民國 97 年 03 月 25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6 年 03 月 0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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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審查作業程序
(一)由執行單位於每年度受理提案截止日起三十日內召開會議審查,並
      得要求提案單位出席說明。
(二)審查原則
      1.計畫書內容規劃是否完整。
      2.計畫內容、執行之可行性及是否能達到目標。
      3.計畫經費編列是否詳實合理。
      4.其他相關事項。
(三)審查結果
      審查後正式行文通知,未核定之計畫,不予退還。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