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技術士技能檢定闈場管理要點 (民國 103 年 12 月 01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6 年 05 月 0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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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闈場內電話應由闈長或闈場安全維護專責人員管制,入闈人員有特殊
    事故,須經闈長或闈場安全維護專責人員同意,並派員陪同方得使用
    ,且應於技能檢定闈場人員通話登記簿(如附表四)登錄備查。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