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職場學習及再適應計畫補助作業要點 (民國 104 年 03 月 20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6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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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核定本要點總個案數應以當年度計畫編列之預算為
    限。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