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九十七年度協助企業人力資源提升個別型計畫 (民國 103 年 01 月 08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7 年 01 月 25 日
9
九、本計畫審核作業如下:
(一)資格審查:由本局各職訓中心核對線上申請資料及所檢送之文件是
      否符合申請資格,經審查合於規定且文件齊備者,送請初審審查委
      員進行初審。
(二)初審審查:由本局各職訓中心以本局建立之相關專家學者資料庫中
      遴選委員,針對申請單位之訓練計畫書表、課程內容之合適性及課
      程經費合理性等進行線上審查及經費刪減,並得視需要,邀請申請
      單位派員口頭簡報,以為評核。
(三)實地審查:由本局各職訓中心以本局建立之專家學者資料庫遴選委
      員進行實地訪視,依申請單位整體訓練體制之完整性進行評核,並
      由本局各職訓中心以電話訪查及不定期訪視瞭解開課情形。
(四)決審審查:本局依預算額度、初審、實地審查評核結果等,核定補
      助各申請單位經費比率。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