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青年職涯啟動補助要點 (民國 97 年 11 月 25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7 年 02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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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職訓中心督導及考核方式如下:
(一)於訓練期間不定期查訪每一事業單位至少一次。
(二)遇有辦理訓練不符本計畫或相關規定者,應視情節輕重予以書面或
      口頭處理,並辦理第二次查訪及追蹤改善情形。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