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者創業輔導服務實施方式及補助準則 (民國 105 年 03 月 25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7 年 02 月 12 日
第 9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依轄區內身心障礙者需求及預算編列情形,
辦理其他身心障礙者創業服務。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