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九十七年度補助中小企業改善安全衛生設施及器具作業要點 (民國 97 年 04 月 10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7 年 04 月 10 日
9
九、經費請撥及核銷程序:
    由安衛技術中心核定補助後,通知申請人依核定之補助金額開立補助
    款領據(如格式三),並檢附經費報告表(如格式四),由安衛技術
    中心按季彙整結報撥款,並將撥款經費詳列支出用途,列明全部實支
    經費總額、補助金額及自籌款列冊彙送本會備查。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