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者職業輔導評量服務評鑑計畫 (民國 103 年 09 月 17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7 年 08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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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計畫依評鑑委員專長分項評鑑,必要時得由數位委員共同評定同一
    項目或同一小項分數。
    執行單位應於評鑑日依指定時間,派員至本會指定之場所進行業務說
    明。
    評鑑委員依評鑑指標進行檢視與評核,並依現場訪談及所提供資料等
    彙整結果評定分數。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