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參加營造業訓練職類受訓學員獎助金發給要點 (民國 103 年 05 月 22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8 年 05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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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發展署、發展署所屬分署為查核本要點執行情形,必要時得查核相關
    資料,申請人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申請人有規避、妨礙或拒絕查核之情事,應撤銷其獎助金,並限期繳
    回,屆期未繳回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接受政府委託辦理之訓練單位有前項所定情形者,應終止委託,並限
    期繳回已撥付之獎助金款項,屆期未繳回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