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推動辦理營造業相關人力職業訓練計畫 (民國 98 年 05 月 22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8 年 05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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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依本計畫參加自辦、委辦或補助訓練之學員可全額補助其受訓期間之
    訓練費用。
  參加本計畫全日制訓練之學員,得申請獎助金。但符合就業保險法及
    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所列之特定對象失業者,應優先依相關規定申
    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公共工程得標廠商所僱用之結訓學員,如符合雇主僱用失業勞工獎助
    辦法規定,並符合以下條件,可依規定申請僱用獎助:
(一)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或受託單位辦理求才登記。
(二)僱用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並發給僱用獎助推介卡之失業勞工
      。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