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企業人力資源提升計畫 (民國 111 年 08 月 23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9 年 0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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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事業單位申請之訓練計畫應依據營運策略發展需求,規劃訓練課程、
    訓練時數、參訓人數及訓練費用。
    每一訓練課程應依班次、梯次、場次方式規劃;每場次授課時數應至
    少二小時,且每日授課時數不得逾八小時,並應有適當之休息時間。
    事業單位規劃辦理數位學習課程,參訓地點須於事業單位場域內辦理
    。
    第二項所稱梯次,指上課之內容、時數相同,而學員組成不同之訓練
    課程。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