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補助工會輔導勞工籌組企(產)業工會及新成立企業工會教育訓練實施要點 (民國 106 年 06 月 05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9 年 08 月 0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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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申請補助者,本部採書面審查方式,審查原則如下:
(一)課程內容是否符合本要點規定。
(二)辦理之活動是否符合需求及目標。
(三)計畫內容是否合理、可行(包括執行方式、經費規劃、活動地點等
      )。
(四)申請工會之執行能力及過去計畫執行績效。
(五)其他經本部認定之事項。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