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暖冬臨工專案補助作業試辦要點 (民國 100 年 01 月 05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0 年 01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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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專案臨時工作津貼由用人單位於工作結束後發給,其發給標準為每
    小時新臺幣一百零二元,最高發給一百七十六小時為限。
    第六點第三款保險規定之保險費用,由本會支應。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