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 (民國 109 年 07 月 01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0 年 12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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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勞雇雙方如同意實施減少工時及工資,應參考「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
    時協議書(範例)」(如附件),本誠信原則,以書面約定之,並應
    確實依約定辦理。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