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者定額進用不列入員工總人數計算單位職務分析標準 (民國 101 年 01 月 12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1 年 01 月 12 日
第 9 條
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受理各單位所送綜合評量報告時,應邀集專家學者至少
五人,組成審查小組進行審查,並通知各單位指派代表列席說明。
前項審查,必要時得至各單位進行實地訪查。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