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一百零一年度補助各區職業傷病防治中心特色發展補助要點 (民國 101 年 03 月 23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1 年 03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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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審查作業:
(一)管理服務中心於受理申請後之十日內,邀請相關領域學者專家至少
      三名,以書面方式進行審查,必要時,得邀請申請單位進行簡報,
      召開會議審查。
(二)管理服務中心於完成審查程序後之七日內將審查結果送本會核定。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