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青年職業訓練中心辦事細則 (民國 103 年 02 月 15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1 年 12 月 28 日
第 9 條
本中心置主計員,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會計室指派適當人員兼任,依法辦
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