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民間團體參與就業促進國際活動補助實施計畫 (民國 111 年 10 月 21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2 年 07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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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申請單位應於申請核銷時送交所發表論文或成果報告電子檔,本署於
    完成補助撥款程序後,其電子檔及成果報告內容應授權本署公開刊載
    供民眾參考。
    本署得依補助活動內容及性質,邀請申請單位返國後參與成果發表座
    談會或出席相關會議分享經驗與簡報,申請單位不得拒絕。
    申請單位出席國際活動,有關我國名稱或會籍之處理,應依外交部規
    定,不得有損我國國格。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