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1/16 08:02
法規名稱:
廢
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委員會議規範 (民國 103 年 02 月 26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6 年 09 月 07 日
9
九、委員會議之召開,得視議案內容,通知相關之主管列席。必要時,亦 得邀請學者、專家及與議決事項有關之機關(構)或單位派員列席會 議,陳述事實或提供意見。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