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自行研究計畫實施要點 (民國 104 年 02 月 16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7 年 07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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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研究報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列入評審:
(一)曾經申請本項獎勵者。
(二)曾已在其他機關獲獎者。
(三)學位論文或已發表之研究論文。
(四)研究成果為委託專家學者之意見,而非自行研究結果。
(五)未符合本實施要點規定者。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