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因應高雄石化氣爆災害就業服務作業要點 (民國 103 年 08 月 11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3 年 08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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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領取本要點工作津貼者,有不實領取、溢領經查屬實,或規避、妨礙
    或拒絕查核之情形之一,本部或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應撤銷、
    廢止或停止津貼給付。
    前項津貼經撤銷時應予繳回,如經書面通知限期繳回,屆期未繳回者
    ,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