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因應高雄石化氣爆災害職業訓練協助計畫 (民國 103 年 08 月 25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3 年 0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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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計畫受理事業單位申請、受災者報名或推介參訓之期間自中華民國
    一百零三年八月三日起至一百零四年二月二十八日止。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