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補助鑄造業改善工作環境作業要點 (民國 106 年 07 月 12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3 年 09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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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申請補助案依受委託機構收件先後順序辦理,並以郵戳或送達日期為
    憑。惟當年度運用就業保險法第十二條規定經費之「輔導危險辛苦、
    骯髒之特定製程產業改善工作環境,促進國人就業」支應經費用罄者
    ,即停止辦理補助。
    第七點補助之預算,因立法院審查一百零六年度預算指定刪減或統刪
    經費者,應依審查通過之額度配合刪減經費;因額度不足致無法執行
    者,終止補助。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