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2 18:47
法規名稱:
危害性化學品評估及分級管理辦法 (民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第 9 條
雇主應依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所定之監測及期程,實施前條化學品 之暴露評估,必要時並得輔以其他半定量、定量之評估模式或工具實施之 。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