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督促事業單位遵守勞動條件法令計畫 (民國 112 年 12 月 01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4 年 05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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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經費核撥流程及應檢送文件:
(一)經費核撥流程:年度執行計畫分上、下半年各撥付百分之五十為原
      則,因進度及實際撥款需求者,得不受分期請款之限制。
(二)各受補助單位應檢送文件:
      1.第一期款:受補助單位應檢送納入預算證明或議會同意墊付函(
        地方配合款編列證明)、經費請撥表(如附件五)及第一期款收
        據等,由本部先行撥付年度執行計畫總補助經費之百分之五十。
      2.第二期款:受補助單位應檢送期中報告書(如附件六)、執行經
        費明細表(如附件七,含地方配合款分擔比率)、經費請撥表及
        第二期款收據,經審核通過後撥付核定年度執行計畫總補助經費
        之百分之五十。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