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資團體辦理技能競賽及個人或組隊參加國際性技能競賽補助作業要點 (民國 111 年 11 月 14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4 年 07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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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個人或組隊申請補助時,應備具下列文件、資料,向技檢中心提出:
(一)補助申請書(附件一之一)。
(二)切結書(附件六之一)。
(三)報名資料、競賽規範、競賽章程或競賽手冊,並應包括獎勵或獎金
      方式、申請組別之參賽國家數之競賽規模證明等相關文件、資料。
(四)競賽方式、內容之活動照片或影音等佐證相關文件、資料。
(五)國際性技能競賽得獎獎狀、獎牌或獎座等相關文件、資料。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