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鼓勵國民從事農業工作就業獎勵試辦計畫 (民國 104 年 12 月 25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4 年 12 月 25 日
9
九、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至少每週一次實地訪視轄區內用人單位執行
    情形及農務人員工作情形;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依用人單位
    別至少每月一次實地訪視計畫執行情形。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