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各機關應成立專案小組,定期對於勞務承攬採購案件進行通盤檢討, 審慎評估業務委外可行性及經濟效益等,作為決定賡續辦理與否之依 據。 前項專案小組,機關屬適用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 理實施要點者,得併同依該要點成立之委外專案小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