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補助表面處理產業改善安全衛生工作環境作業要點 (民國 108 年 06 月 03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5 年 05 月 0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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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補助申請案依受委託機構收件先後順序辦理,並以郵戳或送達日期為
    憑。惟當年度運用就業保險法第十二條規定經費之「輔導高風險、高
    職災、高違規(3 高)之事業單位改善安全衛生工作環境,促進國人
    就業計畫」支應經費用罄者,即停止辦理補助。
    第六點補助之預算,因立法院審查一百零八年度預算指定刪減或統刪
    經費者,應依審查通過之額度配合刪減經費;因額度不足致無法執行
    者,終止補助。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