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工會或工會聯合組織依本要點規定檢送申請書件後,本部以書面方式 進行審查,必要時得邀請專家學者組成審查小組協助進行審查。 本部經審查核定之獎勵對象,應於本部通知日起十四日內,以專函檢 具領據(附件五)到部辦理核撥獎勵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