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1/09 10:38
法規名稱:
國道實施計程電子收費依法解僱之收費員就業安定補貼實施要點 (民國 106 年 04 月 19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5 年 12 月 19 日
9
九、收費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勞動部應不予補貼: (一)非本要點適用之對象。 (二)證明文件有偽造、變造、虛偽不實或失效等情事。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