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7 16:25
法規名稱:
勞資爭議調解倫理規範 (民國 113 年 09 月 20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6 年 04 月 12 日
9
九、調解人及調解委員應於調解會議開始前,主動說明下列事項: (一)其與當事人之關係。 (二)就當事人請求調解之事項,有無財產上利害關係。 (三)是否曾經處理當事人之勞資爭議事件。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