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風險製造業事業單位建置自動化安全產線補助作業要點 (民國 111 年 09 月 23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7 年 09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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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補助申請案依受委託機構收件先後順序辦理,並以郵戳或送達日期為
    憑。事業單位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優先予以補助至當年度經費用罄
    為止:
(一)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致影響營運。
(二)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二條所定資格條件。
(三)符合行政院「歡迎臺商回臺投資行動方案」適用對象。
    本補助因立法院審查一百十一年度預算指定刪減或統刪經費者,應依
    審查通過之額度配合刪減經費;因額度不足致無法執行者,終止補助
    。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