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主管勞動財團法人誠信經營規範指導原則 (民國 113 年 07 月 18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9 年 02 月 0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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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財團法人依第七點規定訂定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提供或接受不當利益之認定基準。
(二)提供合法政治獻金之處理程序。
(三)提供正當慈善捐贈或贊助之處理程序及金額基準。
(四)避免與職務相關利益衝突之規定,與其申報及處理程序。
(五)對業務上獲得之機密及業務敏感資料之保密規定。
(六)對涉有不誠信行為之供應商、客戶與業務往來交易對象之規範及處
      理程序。
(七)發現違反依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所定誠信經營規範之處理程序。
(八)對違反防範方案者採取之處分。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