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外送作業安全衛生指引 (民國 111 年 08 月 30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9 年 03 月 0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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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第四點第五款所定戶外高低氣溫環境引起之危害預防措施,依下列規
    定辦理:
(一)雇主使勞工於戶外高氣溫環境下從事外送作業,應依職業安全衛生
      設施規則第三百二十四條之六規定,並參考勞動部訂定之高氣溫戶
      外作業勞工熱危害預防指引,採取必要之危害預防措施。
(二)雇主使勞工於戶外低氣溫環境下從事外送作業,應參考交通部中央
      氣象局發布之低溫特報資訊,提供多層次保暖、透氣之工作服,對
      於易因戶外低溫導致惡化與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之勞工,應隨時
      注意其身體健康狀況,避免使其長時間從事戶外作業。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