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視覺功能障礙者從事按摩工作補貼計畫 (民國 110 年 06 月 04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9 年 05 月 06 日
9
九、第六點第一項所定文件、資料之正本,由地方政府保存五年,本署得
    隨時查對調閱。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