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訓練補助實施計畫 (民國 111 年 08 月 23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0 年 01 月 0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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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雇主申請本計畫之補助,應先行於本署所建置之計畫資訊系統登錄,
    一次提出年度訓練計畫,並完成上傳程序。
    雇主應於完成前項上傳程序之次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檢具以下文件、
    資料,向雇主所在地轄區所屬之分署提出申請:
(一)申請書(附表一)。
(二)全年度訓練計畫書,其內容包括對象及經費概算總表(附表二)。
(三)依法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
(四)最近一期勞工保險費用繳款單及明細表影本。
(五)最近一期繳納之營業稅證明或無欠稅證明影本。
    雇主應就各層級中高齡及高齡勞工參訓權益予以考量,以保障基層中
    高齡及高齡勞工之受訓權益。
    申請本計畫之雇主如符合企業人力資源提升計畫申請資格者,可併於
    該計畫申請。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