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補助地方政府成立銀髮人才服務據點計畫 (民國 111 年 07 月 08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0 年 0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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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部勞動力發展署受理地方政府之申請,應按下列原則核定:
(一)本部勞動力發展署年度預算額度內。
(二)所提計畫之需要性、可行性、完整性及預期效益等。
(三)地方政府執行能力、經費需求等。
(四)地方政府最近二年相關計畫執行成效。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