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高齡者退休後再就業準備協助措施補助計畫 (民國 111 年 08 月 09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0 年 02 月 22 日
9
九、本計畫補助作業之審查程序,採事前審查制,並依下列項目進行審查
    作業:
(一)符合本計畫補助規定。
(二)計畫可行性及完整性。
(三)實施效益及受益人數。
(四)經費編列之合理性。
(五)同年度申請中高齡者退休後再就業準備訓練補助實施計畫金額。
(六)近三年申請本部與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相關計畫之辦理情形。
    本計畫申請案件得於受理後辦理併案審查,必要時得邀集專家學者召
    開審查會議,並於審查完成後函知申請單位審查結果。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