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協商僵局處理: (一)勞資雙方對協商議題暫難達成共識前,雙方應再各自提供其他方案 版本,並於下次協商會議續行討論。 (二)勞資雙方認有必要,得各自指派代表本於誠實信用原則進行非正式 會商,協調一致後再續行正式協商會議。 (三)為避免協商破局,得請求主管機關或雙方認同之第三方公正人士參 與協處。 (四)勞資雙方無法以協商解決僵局時,得循勞資爭議處理法之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