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協助事業單位群組進用身心障礙者試辦計畫 (民國 112 年 02 月 21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2 年 0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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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預期效益:
(一)委託二家執行單位為原則,每一執行單位至少完成十名群組就業。
(二)提出強化群組就業推動策略及具體作法。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