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一百十三年全國模範勞工選拔及表揚要點 (民國 112 年 09 月 20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2 年 09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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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全國模範勞工之當選名額總計五十一名,各組名額如下:
(一)企(產)業勞工組:二十六名。
(二)職業勞工組:十五名。
(三)工會領袖組:五名。
(四)工會會務人員組:五名。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