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3 00:45
法規名稱:
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民國 103 年 06 月 25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76 年 05 月 18 日
第 93 條
減壓艙內應置滅火所必要之水、砂或其他物品。但設有防火用灑水裝置、 軟質水管或移動型減壓艙者,不在此限。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