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民國 110 年 01 月 06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64 年 03 月 31 日
第 98 條
雇主對於隧道、坑道開挖作業,如其豎坑深度超過二十公尺者,應設專供
人員緊急出坑之安全吊升設備。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