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視覺障礙者就業基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民國 97 年 08 月 29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8 年 09 月 15 日
第 12 條
本基金預算編製及執行、決算編造,應依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
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